联合国的分支机构
一、联合国大会
联合国大会(简称“联大”),是联合国的主要审议、决策机构,由全体会员国组成。大会负责讨论和决定联合国及国际社会所关心的重大问题并起草公约、协定、决议和声明等文件。大会每年9月至12月集中举行常会,并在需要时召开紧急特别会议或特别会议。
二、安全理事会
联合国安全理事会(简称“安理会”),是联合国唯一有权采取行动的机关,主要负责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安理会有15个理事国,分为5个常任理事国(中国、法国、俄罗斯、英国、美国)和10个非常任理事国。
三、经济及社会理事会
联合国经济及社会理事会(简称“经社理事会”),主要负责协调联合国及其专门机构的经济和社会活动,研究有关国际间经济、社会发展的问题,就其职权范围内的事务召开国际会议,并起草公约草案。
四、托管理事会
联合国托管理事会(简称“托理会”),是负责监督托管领土的管理的机构。然而,自1994年最后一块托管领土帕劳宣布独立后,托管理事会已无任何工作,处于名存实亡的状态。
五、国际法院
国际法院(又称“国际法庭”),是联合国的司法机关,主要负责解决国家间因条约、协议的解释或违反国际法的行为而引发的争端。国际法院由15名法官组成,任期9年,可连选连任。
六、联合国秘书处
联合国秘书处(简称“秘书处”),是联合国日常工作的核心部门,由秘书长领导,负责处理联合国的行政事务,并为大会、安理会、经社理事会等机构提供必要的服务。秘书处下设多个部门和机构,包括政治事务部、经济和社会事务部、维和行动部等。
以上是联合国的主要分支机构,它们各自承担着不同的职责和使命,共同为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促进全球发展与合作发挥着重要作用。